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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郑州毒王”是怎么炼成的?(原创)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1068 次

                                          “郑州毒王”是怎么炼成的?

       这几天,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职工郭某某上了热搜。因其从意大利回郑隐

瞒不报,在感染新冠肺炎后还回到单位上班,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处活动,行程遍

及半个郑州 ,使河南全省疫情马上清零的努力付诸东流,使郑州再次变成疫区,给全

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损失,荣膺“郑州毒王”称号。

      这件事,大家都在议论,其具体行为和造成的恶果,笔者本来不想多说话。但时值

今日,事发已经8天,对郭某事件 ,除了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给予立案侦查外,尚

无任何单位或机构承担责任,确实让人费解。忍无可忍,还是妄议几句:难道郭某的行

为真的仅仅是个人行为吗?作为政府事业单位职工,其所在单位难道就不应承担疏于管

理的责任?没有外因“毒王”能够炼成吗?

先说说郭某的身份。据公开报道,郭某现年30岁,是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郑东新

区执法大队职工,系政府购买服务的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

                                     

      那么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又是什么

性质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政

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与被派遣的政府购

买服务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任务确定为1-3年。在合同期内,人

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为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

险,办理工资发放、工龄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等手

续。所聘人员在聘期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

机构代管并实行人事代理”。相关部门还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是政府购买岗位,系聘用制也就是合同性质,它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只是没有

编制;用工单位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工作。对其工作表现、业

务能力、思想品德、文化素养等定期进行考核。《新劳动法》也规定,派遣员工与正

式职工同工同酬,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其病(事)假按月累计,累计超过4

小时不足8小时按1天计算。月请事假累计满2天以上者(不含2天)、病假满3天(不

含3天)以上者,超出天数按当年日均工资扣发。

       由此看来,郭某身份并非网传的“临时工”,而是一名由政府财政供养的,在行政

执法机关工作的职工。
       那么问题来了,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的关键时期,作为承担着交通运

输安全、外地车辆入市、非法营运治理等重要职责的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其

领导为什么会同意并批准郭某出国?难道不知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道理?
       据郑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工作动态报道:该支队于1月26日就要求员工返岗,开始

在执勤岗位担负引导车辆、体温检测、人员登记、防控知识宣传等工作,同时还要对

辖区内的非法营运车辆予以查处打击;2月9日上午,执法支队领导班子一行四人还亲

切慰问了一线执法人员。并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各属地政府关

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合理调整休息,强化协同配,为郑州市民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据了解,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郑州市的防控压力非常大,为坚决打赢疫情防

控阻击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强力政策和措施,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一线、夜以继日、

恪尽职责、坚守担当。不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即便是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

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工作人员,也都深入基层一线,服务群众、抗击疫情。
       但是,在这个全民抗疫的非常时期,郭某又承担着哪些职责?又是谁批准他离开

岗位出国?其出国有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又是按什么假申批的?毫无疑问,这些

为炼成“毒王”埋下了伏笔。
       其二,郭某回国后,其单位为什么瞒报他的出国行迹?不但不要求他居家隔离,

反而允许他到单位上班、到公共场合执法?
       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一号通告》规定:“郑州

将对境外人员入郑实行’双报告’制度,如单位或个人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等

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这里的“双报告”,指得就是单位应对本单位出国

人员及时进行报告。而郭某3月1日从北京出国,3月7日回到郑州,3月8日即回基运

大厦6楼的郑州市交通局郑东新区征稽处上班。其领导为什么对其行为不予制止?其

上班后有没有履行销假手续?其单位是否故意瞒报他的出国行迹?这些,又为“毒王

”散毒创造了条件。

       其三,郭某一类人,对单位到底有什么作用?对国家到底有什么贡献?
       政府购买服务的初衷,本来是减轻政府机构人员臃肿,专业事情由专业人员来

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编制部门也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

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按照“必要、精干、高效”和“严控总量、核准使用、规范管理

”的要求,严格控制使用的岗位和数量。
哪么我们看一下有关部门报道的郭某3月9日一天的工作情况:
1、8点半到单位4楼餐厅吃饭。
2、9点到6楼备勤室休息。
3、9点半和同事到前程路、万山路、刘集镇和东三环花卉市场检查。
4、11点15分,回到单位在备勤室、会议室休息,下楼取快递。        
5、下午1点去餐厅吃饭、休息。
6、下午2点半和两位同事开车去莆田、柳林、高速口检查拍照。
7、下午4点10分回到单位备勤室休息 ,等到6点半到餐厅吃饭。
8、7点下班回家。
             

      看看郭某一天的工作日程,算下来实际工作时间不到3个半小时(包括路途时

间),真的好让人羡慕。不管其工资3000也好、5000也罢,社会保险高也好,低

也罢,就是其工作轻松愉快、保证一日三餐,出有车、卧有室、手有权、说出国

随时就走的条件,别说普通农民、工人,如按性价比,恐怕县长、乡长也不如他 ,

着实让人羡慕和向往。
      话说回来,政府用国家的钱,购买郭某这些人的服务有必要吗?郭某拿着国

家的工资、吃着公家的饭,其又为国家创造了多大的价值?郭某的工作和“精干、

高效”的要求确实相差甚远,优厚的收入和福利,也为“毒王”的炼成创造了物质条

件。
      其四,说说郭某的廉租房。郭某此次出国游,自3月1日出发,至3月7日返回,

不到7天时间,往返4个国家、5个城市,坐了6次国际航班,行程24000公里,仅

航班和高铁费用就花了33000多元(北京到阿布扎比8900元,阿布扎比到米兰2950

元,米兰到巴黎2695元,巴黎的米兰2499元,米兰到阿布扎比8300元,阿布扎比

到北京6924元,郑州到北京往返800元)。再加上宾馆费用、吃饭费用、观光门票

费、市内车辆费 ,据报道其在出国其间还和呼和浩特市两姐妹有过亲密接触,恐

怕小费也不会少。有网友算了一下,此趟出国费用应不会低于60000元。
       郭某出一次国 ,就要花掉郑州这样城市一般职工近两年的工资收入 ,这样看

起来 郭某还是有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
       但是 ,据调查,郭某一家住的房子竟然是廉租房,这就让人非常疑惑。
       大家都知道,廉租房是政府为家庭收入低、买不起商品房的困难人群准备的政

策性福利房,申请条件十分严格。
郑州市规定 ,申报廉租房必须具有郑州市城市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

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倍的人员。哪么,郑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呢?
笔者从郑州市民政局了解到,从2018年7月1日开始,郑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那么两倍低保的数额是1260元。相传 ,郭某妻子也有相当

不错的工作 ,其家庭平均收入肯定远远超过廉租房使用的资格。
       可是, 郭某却申请到了廉租房,请问究竟是谁给他的待遇?他又是如何通过廉

租房使用申批的?
如果说其家庭收入确实很低、生活确实困难 ,但对刚30出头,买了房、结了婚、积

蓄不应太多的郭某来说 ,他出国旅游的资金又是从哪里来的?结合其运营车辆申批、

发证、查车、罚款等执法工作性质,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以上这些问题,笔者认为 ,郭某单位、有关部门应该给郑州人民一个说法,纪

检部门也应该介入调查,以正视听。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郭某所在辖区,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通过

大数据分析,发现其出入境情况,并多次登门调查、核实。在郭某拒不承认的情况下,

及时将其信息上报,并积极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将其送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

      期间发现郭某出现发热症状,随紧急将其送至医院进行了确诊,避免了病毒的进

一步扩散。

      由此反映出了公安干警和社区工作者对工作的细致、认真、科学和负责,也从一

个侧面反映出了郑州市整体抗疫工作的力度和“硬核”。确实值得点赞。

                                                                                2020年3月17日

                         汉石雕博物馆介绍

汉石雕博物馆是以古代石刻收藏、研究、展览、保护为主要业务的专业博物馆,共收收藏

有历代石狮,南北朝、隋唐佛造像,汉代画像石等古代石刻2000余件,其藏品内容丰富、

洋洋大观、各具特色、不乏精品、珍品,是河南省唯一一座古代石刻专题博物馆。

       地址:

       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纪公庙内(一馆);

       2、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十二大街九龙镇九龙豫园(二馆)。

       联系人:

       冯先生:185 0389 3905

                      郑州汉石雕博物馆纪公庙馆实景图

                                郑州汉石雕博物馆九龙馆实景图

                                               部分文创(传拓)作为欣赏:


【名称】金拓菩萨立像

【规格】192cm×83cm 

【艺术类别】金拓。 

【原作介绍】隋代,红砂岩,出于山西。

 现藏于郑州汉石雕博物馆。

【名称】一佛二弟子

【规格】 长52cm,宽28cm,

【艺术类别】立体拓。

【原作介绍】唐代,石灰石,出于河南。

 现藏于郑州汉石雕博物馆

【名称】瑞兽青铜镜
【规格】 高25cm,宽25cm,
【艺术类别】立体拓。
【原作介绍】汉代,出于河南。
  现藏于郑州汉石雕博物馆
【名称】 真子飞霜青铜镜
【规格】 高25cm,宽25cm,
【艺术类别】立体拓。
【原作介绍】宋代,出于河南。
  现藏于郑州汉石雕博物馆
【名称】人物青铜镜
【规格】 高25cm,宽25cm,
【艺术类别】立体拓。
【原作介绍】宋代,出于河北。
  现藏于郑州汉石雕博物馆


河南金石艺术馆拓本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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