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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博物馆馆长购买文物受审:买来的文物如何成了赃物?

发布时间:2021-01-21       浏览次数:1029 次


  中国古石雕鉴定评估中心201965日早上9:30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被告人张有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中国庭审公开网”做庭审现场直播,仅当天网络直播关注人数就高达20万余人。


庭审控辩双方激烈辩论,持续四个多小时,关注人数持续火热增加,直至下午4时许法院宣布休庭作为千万收藏爱好者的其中之一,全程观看了庭审的直播,得出以下观点:


一、天水成纪博物馆是否是法律规定文物收藏单位?



这个问题很关键,也是本案的焦点。答案是肯定的,天水成纪博物馆是甘肃省文物局登记在册的非国有博物馆,具有文物“收藏、购买、征集、保护、研究、展览文物”的合法资质,该博物馆的设立和运行均符合《文物保护法》第一条“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规定,具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所有功能,并且天水成纪博物馆是甘肃省、天水市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取得了公开向社会征集、购买、保护、研究、展览职能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天水成纪博物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文物收藏单位,即非国有博物馆。


文物法也区别了非国有博物馆取得文物的方式比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文物的方式更为广泛,即可以向文物商店购买或通过拍卖的渠道购买文物,也可以向民间征集文物,即向民间收购。那么,既然天水成纪博物馆是合法的非国有博物馆,又有《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其拥有更宽泛的收藏范围和渠道。也就是说天水成纪博物馆取得这批文物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便是到村里走街串巷收购文物也是在法律条文之内的合法行为。

二、天水成纪博物馆的购买途径是否合法?



大唐西市国际古玩城是陕西乃至西北具有大规模的政府性文物古玩交易市场。是由西安市政府批准,陕西省文物局文管处、西安市公安局文物稽查大队进驻监督,并由西安市文物局、工商、市场管理处监管的公开性的正规的古玩交易场所。在这样一个有国家督办政府设立并严格监管的场所进行交易,还需要质疑吗?是要质疑文物局?质疑公安局?还是要质疑国家?如果是这样,那被公诉的应该是公安局?文管局?工商局?还是公诉监管大唐西市古玩城的所有监管单位?


法律不该把本属于执法机关的监管义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失职行为强加给一个通过善意从合法市场并有合法手续的购买者身上,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就如同病人在医院拿着医生的处方交钱买一只杜冷丁就成了涉嫌贩毒?难道就因为杜冷丁有毒品的性质就把使用者判刑?因此,天水成纪博物馆作为文物收藏单位,在有监管机构监管的合法古玩交易市场——大唐西市国际古玩城购买所有文物的行为,是符合《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符合其业务范围的合法行为,并不违反《文物保护法》。


另外,公诉方依照《文物保护法》51条的规定,其不得买卖馆藏珍贵文物。成纪博物馆当时购买的本就不是馆藏珍贵文物,而是流失到社会市场上的无级别文物(当时都真假莫辩),确定其珍贵文物级别是破案之后的事情,这是公诉方文物性质认定适用法条的错误。


针对文物法51条,第一款已经把所有非法文物概括其中了,第二款“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条款,主要是针对私人行业组织拥有的博物馆收藏的馆藏珍贵文物,这些文物不允许再买卖,因为现实社会上还有一些传世文物、境外回流文物是珍贵文物,国家法律是允许这些文物在国内合法交流转让拍卖的,所以文物法51条第二款专门强调: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不能买卖,就是约束私营博物馆的法律条款,而不是针对社会上所有珍贵文物而言。没有经过鉴定的社会文物并不在此列,因为其中不乏有大量赝品。博物馆购买文物都不能保证是真是假,哪有能力鉴别是否够“馆藏珍贵文物”呢。


三、收藏爱好者必须要具备一双黄金瞳吗?



既然天水成纪博物馆是合法的,大唐西市是合法的,那么成纪博物馆在大唐西市购买文物怎么就不合法呢?按照公诉人的说法,张有平作为博物馆馆长是专家,是收藏爱好者,能明确知道文物的来源是否古墓里出来的,“应该”知道是犯罪所得。那么国内著名的保利拍卖公司的专家看不出来是犯罪所得吗?在古玩城买了有政府监督的文物局,公安局,工商局也没有看出是犯罪所得的东西,为什么要说张有平能看得出犯罪所得呢?


作为收藏爱好者我们都知道一个常识:一个物件摆在你面前,眼力好的行家,是真是假能看出七、八成,甚至能断定是哪朝哪代,明、清、唐、宋都可以说出个所以然来。可如果让你讲是昨天出土的还有一百年前出土的?是三国时曹操亲封摸金校尉指挥军队挖出来的,还是唐代人干的?是宋代搬山道士捣腾出来的,还是民国孙殿英派人炸的?…… 恐怕无人能断定。


再看本案,淳化公安扣押的涉案文物五花八门,历朝历代都有。甚至于本䅁涉及出土编钟的汉墓,很多盗洞都是解放前的,我们从何分辨其何时出土?何人所挖?我相信全中国也找不到一个这样的“神人”,如果有,那他就不是人,是神仙了……。如按照公诉方的说法,那收藏爱好者就得具备有一双“黄金瞳”了,购买前看看这件文物的出生地?哪个朝代?谁造出来的?一生经历过什么?被谁埋下又被谁挖出……?得能窥见文物的来源,窥见历史,这技能厉害了,堪比显示版穿越,这不是在有罪推论下的滑天下之大稽吗?


由于检方武断的结论,几乎是把所有博物馆(除了国有博物馆之外)、文博行业的个人团体、收藏爱好者都定为有罪,上亿人都成了罪犯,都该判刑。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四、购买行为助长盗掘古墓?



公诉方还提到一句话:因其收购行为导致上游盗掘古墓葬的行为更加猖獗!此话让我想起了一句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那么,吃鱼翅的朋友就可以把嘴都封了,穿皮草的都可以蹲班房了!而在现实社会中,对这些吃鱼翅、穿皮草的人们则是道德规劝和道义的谴责,并没有将他们这种行为归于犯罪,而是加大对偷猎盗猎的源头加大打击力度,和对中间走私贩卖环节进行严厉的查处。


说购买行为助长盗掘古墓?是一个伪命题,听起来有道理,实际没有一点关系,我总结有三点:一,因为盗掘古墓犯罪行为在前,销赃在后,文物出土后犯罪分子必然倒卖而获取经济效益。国内没人买国外未必就没人要?有多少外国人眼巴巴的等着收购中国文物,八九十年代多少文物被走私出境就是例子。

所以,文物根本不存在卖不出去情况;二,盗掘古墓是历朝历代都有的古老的犯罪行为,从来也没有绝迹过,这个行业如同寻宝,可以一夜暴富,暴利驱使犯罪分子不会因为购买方的减少或者不好销赃就停止盗掘行为,能不能盗掘出土好的文物,才是犯罪分子关注的重点;三,文物已经被盗掘出土,如何最大程度的挽救这些文物,如何妥善把这些文物以何种形式保护起来,是当前国家面临的法律难题。


不鼓励购买这类文物,是出于有关法律责任的因素,但这些文物总归要有出口,难道还指望犯罪分子有一天能够良心发现把文物交还给国家?所以造成目前非法文物出口只有两个,一个被走私出境,一个是国内收藏,权其利弊取其轻,还是国内收藏对文物损害最小。有关部门通过收藏单位在登记备案过程发现了线索,应打击上游文物犯罪才是上策,购买单位阻止了文物外流,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如何杜绝中国文物的大量流失?



中国是文物流失大国,我们国家那多的珍贵文物“出口”到了国外,收购国(如英国的大英博物馆)是否已构成犯罪,那中国政府应该起诉到海牙国际法庭判大英博物馆有罪。成纪博物馆收购的这些文物,假如流到社会或市场中,一旦打草惊蛇文物将会消失的无影无踪,不是走私出国就是再也查无此物,根本造成公安无法固定证据侦破案件。而收藏单位的固定性、公开性和不可转卖性,恰恰是对国家或公安都起到了固定了其证据、固定其走向的作用,形成了国家财富。


按照咸阳检察机关的逻辑就是谁收购、谁保护谁就是罪人,中国古石雕鉴定评估中心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藏保护了文物防止流失海外,不嘉奖也就罢了,竟被控诉有罪? 我认为,只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收藏单位都参与收藏保护,才能真正杜绝中国文物流失海外,天水成纪博物馆在文物保护方面不应当作为罪犯来处理,而是应走向文物保护的颁奖台。我是一名收藏爱好者,我的理解不知对与否?


对于这事,你怎么看?欢迎各位藏友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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